省政府:城镇居民用水限量超额部分加价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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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1:10 新华网 | |||||||||
虽然目前青海没有进入全国“水荒”序列,但节水工作同样不容忽视,为此,省政府办公厅本月下发了《青海省用水 定额》,该定额的实施将为全省下一步推行超定额用水累计加价制奠定基础。 记者5月20日从省水利厅有关部门获悉,西宁市自来水水费现在每吨1.42元,其中包括排污费0.3元,水资 源费0.01元等;我省绝大部分工业企业用水基本采用的自备水源,
这次确定的用水定额,涉及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方面,关联宾馆、医院、学校、城镇其他公共部门、农村人畜和采 掘业、纺织业、食品加工及制造业、饮料业等部分工业产品用水。其中,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定额分两类,农村居民家庭生 活用水定额分3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