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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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1:10 新华网 | |||||||||
5月20日,记者从青海省政府、省军区召开的中央驻青单位暨省属单位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青海 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行“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重点是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西部大开发新组建的单位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关于青海省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今年,青海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在就 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等6个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据悉,今年青海将进一步加大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力度,通过完善政策规定,积极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并在 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培训、个体经营、税收、贷款、落户等方面给予优惠。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参加社保部门定点培训 机构提供的一次免费就业培训,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 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体经营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 、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 劳动合同鉴证费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为安置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而兴办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当年新安置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落户方面 的优惠政策,包括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及其配偶和子女按现行户籍管理政策可在城镇落户等。此外,省政府还要求各接收单位要 积极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 他们在医疗、养老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单位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