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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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3:28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5月21日电(张晓晶、贾富彬)山东省检察院在此间宣布,今后一个时期将严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当前,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执法犯法,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失职渎职,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山东省检察院坚持把查办重特大案件作为办案重点。去年,共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侵犯人权犯罪12
为切实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山东省检察院决定,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案件专项活动,突出查办五类重点案件:一是渎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对无罪的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严重侵犯农民利益,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案件;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致人伤亡的案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二是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三是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案件;四是破坏选举,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五是虐待被监管人案件。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少华介绍说,在这次专项活动中,省检察院将选择重点案件直接查办,同时挂牌督办一批案件,并派巡视组不定期地到各地检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省检察院指挥中心对大要案件逐案全程跟踪,随时掌握办案进展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