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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最低粮食收购价格保护农民利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7: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为了及时引导农民搞好粮食生产,昨天省物价局等五家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设定稻米收购保护价,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以此作为夏粮收购标准。

  据悉,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发展银行广东分行联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公布中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国家对中籼稻(三等,下同)、粳稻(三等,下同)实行最低收购价格的规定。在中籼稻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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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每50公斤低于72元、粳稻市场价格每50公斤低于75元时,由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定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收购;市场价格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时,由取得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企业按实际市场价格收购。

  (梁正杰 金辰 钟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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