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SEE生态基金章程--第一章 总 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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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8:59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 | |||||||||
(第二次修改稿) 第一条 “阿拉善SEE生态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从事环保公益活动。遵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第250号令),经内蒙古阿拉善盟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地址在内蒙古阿拉善腾格里达来沙漠基 地 。在北京设有办事处,办事处地址在:北京北三环西路48号科技会展中心3号楼22层A座。
第二条宗旨:“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的宗旨,是治理沙尘暴。 业务范围:以阿拉善沙尘暴治理为起点,逐步开展中国其它地区的沙尘暴治理及环境保护活动,同时启动与沙尘暴区 域有关的生物多样性和本地文化保护的项目 。 第三条管理原则:“阿拉善SEE生态协会”在中国宪法、法律和政府规章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奉行非赢利性、公益 性、合作性、透明性、民主性、公众监督性的原则。 第四条会员资格:遵守中国法律和本《章程》,关心中国沙尘暴治理和生态保护,具有参加中国社会组织的合法资格 的法人和自然人。 相关专题:阿拉善生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