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判连本带息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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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3:14 京华时报 | |||||||||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通讯员韩晓冬)储蓄实名制实行前,杨女士化名在某银行存了一笔巨款,但如今怎么也取不出来,杨女士遂将该银行告上法庭。5月20日,宣武法院判决,在杨女士提供有效证件后,银行向其支付本金28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杨女士称,1998年8月31日,她以“朱丽”为户名,在某银行宣武区支行开立了五年期“零存整取”存折,并先后存入28万余元。然而今年准备取款时,银行要求她出示“朱丽”的身份证。因开户时未实行实名制,杨女士无法出示“朱丽”的身份证,银行拒绝为她办理取款。 法院认为,因该存折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名制之前开户的,原告与存折户名不一致及无相应有效证件印证并非原告的过错,因此做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