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报沱江资中段污染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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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6:1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仁寿县政府作书面检讨环保局长被免职 本报讯一个屡查屡犯的纸厂,长期偷排超标废水,致使沱江资中段8万公斤鱼死亡,最终被勒令停产。昨(21)日,省政府在岷、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会上通报了对仁寿县东方红纸业有限公司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
5月3日,沱江资中段发生严重污染事故,经查,污染源为长期违规排污的东方红纸业公司。自2003年以来,省环保局、省经委、省政府督察室多次赴该公司现场督察并与当地政府领导交换意见,勒令限期整改。但该公司置若罔闻,一直违规偷排和超标排放废水。废水经球溪河汇入沱江,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此次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9.7万元。 在查清东方红公司的违法事实和责任后,眉山市政府责令仁寿县政府依法对该公司实施停产、停电、关闭制浆蒸煮系统,县政府向眉山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对县委常委、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和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仁寿县环保局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局长职务。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留党察看等处分。眉山市政府还责令东方红公司依法赔偿污染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由眉山市环保局依法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 (本报记者谭江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