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刘晓庆的司法决定应该由谁来公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7:58 北京青年报 | |||||||||
近日,非权威人士从非权威渠道获悉,著名演员刘晓庆收到了检察院的“不起诉通知书”,这意味着刘晓庆的取保候审身份被取消,同时也意味着刘晓庆长达两年的税案诉讼宣告结案,她再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了。不少媒体在对此事进行不确切的报道时,使用了“极具戏剧性”这样的字眼。从刘晓庆个人命运看,羁押一年,罚款千万,甚至风传她有可能被判死刑,到现在又无罪释放,这的确说得上“极具戏剧性”;不过,对于一桩有着巨大公众影响的偷漏税案件来说,“极具戏剧性”的形容未免太不严肃了。
目前能够读到的相关报道,几乎都只有一个消息来源,那就是刘晓庆的辩护律师。由律师向媒体公布这一消息当然无可厚非,因为律师最了解案件的进展,他们的信息来源不可能是空穴来风。不过,从法律角度看,律师毕竟代表着刘晓庆一方的利益,其公信程度是很有限的,也就是说,对于公众而言,律师的话一般都被认为是倾向于被告一方的,因而也是不权威和不具备说服力的。要说有什么权威渠道的话,当然非办案的检察院莫属,遗憾的是,面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检察院只讲了四个字———“无可奉告”。 由于司法机关的特殊性,对记者说“无可奉告”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许多案子正在办理之中,出于保密的需要,的确不能讲得太多。但仅就刘晓庆一案而言,似乎并不存在保密的问题。该审的已经审了,该判的也判了,该罚的也罚了,检察机关也做了符合法定程序的不起诉决定,按理说,这个案件的详情已经可以向公众发布了,更重要的是,由于刘晓庆的名人效应,由于该案涉及数额较为庞大,公众非常渴望了解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在法治社会里,公众的这一渴求是有着法理上的正当性的。如果检察机关了解并理解这一渴求,合适的做法是公开向新闻界发布信息,作出权威解释,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了不必要的猜测,也能杜绝沸沸扬扬的小道消息,当然,这样做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检察机关的决定要经得起公众的检验。我们相信刘晓庆一案的司法决定是合法和可信的,在长达两年的侦讯中,检察机关一定已经将案情查了个水落石出,但是,这种信任必须从权威渠道得到证实。目前,这个“证实”是缺席了的。 我们经常呼吁透明执法,为什么要反复强调透明这个概念呢?为什么要强调司法信息披露的极端重要性?因为只有透明的司法才是具有公信力的司法,只有透明的司法才能确保公正和权威。关起门来的司法尽管很方便,“无可奉告”四个字尽管说起来很舒服,但并不利于法治社会的进程。出于这一原因,像刘晓庆这样的大案要案,司法机关还是不要保持缄默为好。12 跳出刘晓庆个案来看,司法机关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是当务之急。在信息披露方面,许多政府机构已经做得相当不错,司法机构应该更积极、更主动,才能跟得上时代的节拍。 本报评论员1 2 作者:蔡方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