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要担起消防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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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8:17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作为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行动之举,前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就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向全市单位法定代表人发出公开信。 近期,全国一些地区相继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然而,本市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信中称,目前全市仍有一些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甚至不了解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赋予的责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消防隐患还相当突出,直接威胁着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肃指出,责任不落实本身就是消防安全的最大隐患之一。 这封公开信指出,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不仅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任务,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首都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信中说,当前,落实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消除火灾隐患的基本前提,也是贯彻《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已于4月20日起正式施行)。 信中强调,全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将依法对责任不落实者履行监督、处理之责。(来源:新京报) 相关专题:新京报-核心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