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问题250住户燃烛度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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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 |||||||||
远峰大厦住户被依法强行停电 新快报讯(记者 谭建东 通讯员 周晓燕)昨天上午9时30分起,位于海珠区梅园南1号的远峰大厦因拖欠391739.88元的电费被广州供电分公司强行停电。 据了解,绝大部分的住户都按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了电费。问题的症结在于,为省去
远峰大厦的开发商为远峰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个大楼23层,有住户250多户,商铺36户。据悉,远峰大厦在建设阶段向电力部门报装的是用于临时施工的基建用电,价格为0.73元/千瓦时。在小区卖出、业主入住后,按国家电力法规规定,开发商应立即向电力部门报装,将临时施工用电更改为永久性照明用电。远峰大厦的开发商为省去300万元的永久用电工程费,在交楼前私自将临时用电转接给小区住户,并由该公司自行抄表收费,即开发商向居民收取的电费是每千瓦时0.61元(住宅用电电价),而向电力部门则交纳每千瓦时0.73元的基建电价。 有关人士介绍说,在房子没有卖出去的时候,为掩人耳目,开发商垫付了住宅用电和基建用电的电费差价。但当房子卖得差不多的时候,2003年8月,开发商不再垫付,更将住户已经交纳的电费挪作他用。电力部门催缴仍然无动于衷,至今累计拖欠电费391739.88元。据悉,目前开发商老板已经“走佬”。 记者昨日晚上7点钟在远峰大厦看到,除了一点点蜡烛的微弱光芒外,整幢大楼看起来基本上是一片漆黑。 据了解,为尽量减低住户的困难,广州供电分公司在停电的同时额外保留电梯及大楼水泵的供电,并给住户送了几大箱蜡烛。(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