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费收得比罚款还多 停车场收费没“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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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9:29 桂龙新闻网 | |||||||||
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见习记者贾琦记者黄康温)在街头摆夜市摊被城管执法人员拉走了一批桌子、凳子,5月19日夜市摊主黄某接受处理交了200元罚款,去取回自己的物品时发现,被收的保管费比罚款还多。 据黄先生介绍,他是邕宁来的务工人员,因工资太少,难以养家,晚上便到南宁市东葛葛村路口摆粉摊。5月14日晚上11时许,他摆的摊子被南宁市新城区城管大队查个正着,将
当日下午,黄先生来到中明停车场,发现他的东西全被放在露天的泥地里,脏兮兮的。停车场工作人员告诉他,一张桌子和塑料椅一天的保管费分别是3元、1元,一个烧烤柜一天的保管费是7元,他这些被扣的物品5天的保管费一共是370元。 黄先生傻了眼,因事先不知道要收这么多保管费,他也没带那么多钱,只好折回家去取。取了钱后,他质问停车场工作人员:“你们有没有收费标准,凭什么保管费收得比罚款还多,这不是欺负人吗?”工作人员对他说:“我们就是这样收!”后来,对方作出“让步”,答应只收他220元。 黄先生告诉记者,当天有一个与他同时去领被扣物的妇女,因被收的保管费太高,她身上的钱不够,急得哭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新城区城管大队时,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称,该大队因为没有自己的保管场地,只好把扣下的违章物品拉去中明停车场放,让停车场保管。至于停车场怎么收费,城管大队并不清楚。 随后,记者找到了中明停车场一名姓冯的负责人,对方称该停车场是专门为交警部门停放违章被扣车辆的,收费得到了南宁市物价局的批准。记者问他:“对桌子、椅子等物品的保管,物价局批文里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吗?”他说:“没有,我们是参考别的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收的。”记者就此咨询南宁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物价局目前对城管部门扣押的物品保管还没有制定收费标准。 来源:新桂网 责编:邱立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