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伤害规划局局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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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09:34 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郑州5月21日电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宣判一起个体建筑商雇凶报复伤害市规划局局长案的一审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主犯曹彦杰、刘帅伟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分别判处同案犯王洪东、代勇敢、孙红闯、刘永彬有期徒刑5年至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个体建筑商王洪东在平顶山市黄楝树小区开发商品楼,
经踩点后,曹彦杰、刘永彬、刘帅伟3人于3月25日21时许,由刘永彬在外放风,曹彦杰、刘帅伟分别持刀在荆建刚的家门口先后向荆建刚的头部、手臂猛砍,后3人逃离现场。次日,王洪东将6000元交给代勇敢,曹彦杰、刘永彬、刘帅伟3人分别从中分得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被害人荆建刚虽幸免于难,但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法院认为,曹彦杰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