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学生要举行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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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0:08 温州都市报 | |||||||||
张乐、史巧云 据新华社杭州5月21日电(张乐、史巧云)从今年9月1日起,浙江各中小学将不得开除学生和勒令学生退学;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处分学生要开听证会;处分撤销后,学校需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记者近日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浙江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作重大修改,其中包括《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王振斌说,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试行新管理办法。 新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学生给予处分,必须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处分撤销后,应及时将处分记录从学生个人档案中撤出。 王振斌表示,如此修改的目的就是要让学校慎重对待每一个学生处分,在全社会全面树立教育公平理念,保障公民的平等教育权利和机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