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这么难叫人咋维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0:44 生活报 | |||||||||
一台售价仅为2000余元的摩托车,因为出现问题不能行驶,消费者在与销售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两次诉诸法律,但最后均因无法为摩托车鉴定而败诉。一辆普通摩托车鉴定的空白,阻断了消费者的维权路。 新买的摩托车出现质量问题
据消费者王宝庆讲,2002年6月1日,他在哈市道里区康安路摩托车大市场的某摩托车销售公司花2300元购买了一辆唐山产的二轮摩托车。购买时该车化油器漏油,前轮轴无螺母。当时他提出质疑,销售商称化油器漏油是汽油不干净所致,骑行一段时间自然会好。 王宝庆称,此后,他几乎每次骑行时化油器都漏油,并且发动机在骑行200公里时开始冒烟。车的前轮胎开始鼓包,车把电器开关烧坏,发动机异常响动,车着火后无故熄火等问题一一出现。 于是,王宝庆在购车后十天内数次找到销售商要求协商解决。销售商同意为车维修,然而修了多次仍未修好,而且维修之后还没给开维修记录。因质量问题,王宝庆自2002年6月末起没有再骑车。 数十次维权未果无奈上法院 据王宝庆讲,摩托车出现问题后,他数十次找到销售商协商。2002年9月5日,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王宝庆被打伤,后经道里区民安派出所处理,王宝庆得到470元的医药费赔偿。此后,他拒绝销售商上门为其维修摩托车。 王宝庆就摩托车存在质量问题一事,先后投诉至建国工商所、道里区消协、市消协、省消协、道里区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等十余个部门,最终均是投诉无果。理由是他无法提供摩托车的质检报告。 为了拿到一份“摩托车质检报告”,王宝庆查遍全国的摩托车质检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级法院直至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均没有哪个部门回复他可以对摩托车进行质量鉴定。2003年5月,王宝庆向道里区法院起诉,要求销售公司为其退车,并承担交通费等各种损失12000元。 当年8月5日,王宝庆收到哈市道里区法院判其败诉的判决书。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宝庆购车后在“三包”期内车辆的部分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有进行维修的义务。经营者只给该车进行了一次维修,当要再次进行维修时,王宝庆无理拒绝维修,致使该起纠纷至今没有解决。王宝庆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证据不足。 摩托车质量检测何其难 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由于我省没有摩托车生产企业,也没有摩托车的检验机构,如摩托车需要检测只能去外省。而且检测对象只对新车,摩托车使用一天都无法检测,因为国家没有检测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申诉中心一位资深专家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目前国家摩托车检测部门只能对摩托车现状进行检测,但很难查明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状况的。要是想做鉴定,必须组织全国各地的专家进行,费用大约在几万元。最后,这位专家建议此事最好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三包规定处理。 “对于难以检验的产品,销售者有责任提供无过错的证据。”哈尔滨信诚律师事务所陶增田律师认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对厂家来说是明显的弱者,与厂家因产品质量发生纠纷之后,消费者只能从使用中发现它是否有质量问题。如果销售者认为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应该通过鉴定证明产品确实没有问题,拿出一份权威性的鉴定报告。 然而,面对数万元的高额鉴定费及未知的鉴定结果,王宝庆犹豫不决。最后,为了回避风险,他取回了要求对摩托车鉴定的申请。今年4月末,王宝庆又收到了二审法院判他败诉的判决书。法院认为可依据《合同法》追偿对方违约责任,也可依据《消法》向对方索要双倍赔偿。举证时,关于对方欺诈举证不充分。目前,王宝庆正准备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