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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暂缓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1:00 生活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开始实施对犯罪未成年人暂缓起诉制度,旨在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减少未成年犯的“刑事污点”,感化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

  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处理决定,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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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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