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处分学生要开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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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1:15 东南快报 | |||||||||
浙江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作重大修改。浙江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王振斌说,将于今年9月1日开始试行的新管理办法,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阶段,都将取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强制措施。新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还规定,对学生给予处分,必须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有教师、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作者: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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