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为个税纳税人“开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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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1:20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广州电】广东将在明年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纳税凭证——昨日,广东省地税局在答复省政协委员肖学钧有关提案时透露了这一消息。据悉,此举将开全国之先河。 肖学钧认为,税法规定纳税人具有延期申报权、延期缴纳权、申请退税权、申请赔偿权、复议和诉讼权、保密权等,但这些权利仅仅是纳税人在程序上享受的权利。而现实是,纳税人的权利和礼遇仅仅在纳税那一过程,出了纳税大厅就无法享受。为此,肖学钧建议税
(编辑 爱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