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提高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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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1:38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根据山东省和烟台市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蓬莱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提高了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本次待遇调整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参照机关离休干部标准为企业离休干部增加待遇,具体标准为:正厅级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正县级每人每月增加50元,副县级每人每月增加40元,科级每人每月增加30元,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第二部分调整的范围包括企业离休干部和按规定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企业离休干部调整标准为:正厅级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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