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爆炸案审结 生产商判赔四万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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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5: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深圳讯 记者宋毅通讯员徐晓光报道: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福田区法院获悉,轰动一时“手机电池爆炸案”审结,法院判决手机电池生产商赔偿傅小姐人民币48000元。 去年9月5日晚,傅小姐刚使用月余,由深圳漫游通公司生产的一款C2588手机电池发生爆炸,傅的右腿受伤。经法医鉴定,伤残属十级。事后深圳有关媒体进行了报道,漫游通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把傅和消委会告上法庭。
福田法院认为,消费者因使用商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漫游通公司应对其缺陷产品致原告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