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修改人民监督员制:任期5年连任至多2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2日15:28 东方网 | |||||||||
东方网5月22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将对《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察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做出修改,内容涉及人民监督员制度适用范围和监督性质等17项内容。 修改后的《规定》内容中,明确要求所有承办直接受理侦察案件的检察机关都应当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述的权利
作者:选稿:李宏洋 (来源:央视国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