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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饭打人暴力抗法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2:21 京华时报

  作者: 邓婷来源:

  本报讯(记者邓婷通讯员高志海)到饭店吃饭不付钱,还动手打人。前天,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李寿强3年有期徒刑,刘海军1年有期徒刑。

  去年8月13日,李寿强、刘海军到丰台区一家饭馆吃饭,吃完饭后两人假装吵架,并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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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饭店。出来要钱的饭馆老板张某追了出去,结果遭到李、刘二人的拳打脚踢。当晚,两人还对一女孩进行语言侮辱。民警赶到现场后,两人手持木棍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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