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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中毒 电焊工获赔2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2:3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邓萍)烧了20多年电焊的傅庆渝“傻”了:他表情淡漠、步态迟缓,喜怒无常。更让家人没想到的是,罪魁祸首原来是他天天接触的电焊。昨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傅庆渝获得职业病赔偿28万余元。

  54岁的傅庆渝是重庆油脂化学厂工人。从1979年2月开始,他就在厂里烧电焊。到1991年,傅庆渝发现自己常常恶心、呕吐,到医院检查,才知道跟自己天天烧电焊有关。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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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其为职业性慢性重度锰中毒,评定为5级伤残。

  2002年10月,傅庆渝的病情越来越重。他的表情淡漠、步态也越来越迟缓,动不动就发怒。更严重的是,他发现自己都无法控制自己:情绪好时,他的右手就发抖,情绪稍微有点激动,他的双手都会不听使唤,抖动厉害。

  再次作鉴定,他的伤残程度已经达四级,呈重度锰中毒。医生告诉他,这种病严重时会导致精神病。

  傅庆渝委托律师为其索赔,将当时已经申请破产的重庆油脂化学厂告上法庭。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傅庆渝因在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患职业病,属因工受伤,应享受工伤待遇。法院最后根据相应的赔付标准,一审判决重庆油脂化学厂支付傅庆渝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续医费等共计286585.39元。

  重庆油脂化学厂对“一次性支付续医费”不服,认为国家将工伤保险金实行社会统筹,劳动者只能实报实销,不应先发放给本人。于是上诉到市一中院。

  昨日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按照《企业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伤残保险金的职工,本人愿意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一中院综合考虑重庆油脂化学厂目前正在宣告破产诉讼的客观情况,主张了一次性支付续医费的要求。驳回厂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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