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布六禁令 收受企业现金者 撤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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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3:0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今后海关工作人员收受企业现金、礼物等,将被撤职处理,福州海关昨日向社会各界通报了6条禁令。 据悉,这是迄今为止海关总署针对海关工作人员所制定的最为严厉的禁令及其惩罚措施。
“6项禁令”包括: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收受管理相对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严禁参与、庇护走私,违者一律开除。 福州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所在海关单位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必须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福州海关部门将在全关区各报关大厅和业务工作现场公布“6项禁令”,并同时公布举报专线电话:0591-7538229。 本报记者 饶锋伟/通讯员/朱少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