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连任不超两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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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5:56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记者昨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高检院近期将对人民监督员制度做出修改,内容涉及人民监督员制度适用范围和监督性质等17项内容。其中将规定,人民监督员一次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次。 修改后的人民监督员制度明确要求,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述的权利,一次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次。人民监督员可以自行辞去职务。
去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河北、天津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目前约有3000名人民监督员在地方各级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责。(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