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选拔干部新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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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6:57 荆楚在线-楚天金报 | |||||||||
首次规定:选拔干部,下属和老同志有发言权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吴志远通讯员赵文革报道:省委组织部昨日宣布,《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工作暂行办法》已出台。办法首次明确,下属和老同志在干部选拔任免中有发言权。
办法规定,领导班子换届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时,除《干部任用条例》明确的范围外,湖北省还将吸收担任过同级领导干部班子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同级党委、政府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党的关系在本地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有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正职的部门的常务副职等,还可以包括同级人大、政协常委等。 此外,针对推荐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不正之风,《办法》有预防措施,比如“列入个别谈话推荐范围的人员,未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所在地方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说明原因”;“获推荐票位居前列,而未确定为考察对象的,应说明情况”等等。 省委组织部表示,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第一道门槛,守住这道门槛对于选好用准干部至关重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