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对问题案件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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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7:46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电 记者2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获悉,2003年9月至2004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有31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经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否定后被检察机关依法采纳,重新进入立案、起诉法律程序。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为了提高办案质量、加强外部监督而探索、试行的一项重要检察改革举措。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产生,主要对检察机关查办职
作者:邬焕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