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尤须治“假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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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8:42 新晚报 | |||||||||
原国锋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余悸未消,广州毒酒事件又掀波澜。在相关制假售假人员陆续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人们也在问:当地有关职能部门、个别执法人员在这些事件中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也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是阜阳还是广州,在事件发生之前,有关职能部门也进行过声势浩大的打假行动。不难看出,当地一些执法部门过去的实际作为与“源头打假”的要求相去甚远。过去开展的多次打假,实际上是玩了一回“假打”的游戏。个别执法人员或因缺乏责任心,或因收受贿赂,或因熟人说情,对假冒伪劣的制售者存在各式各样的“假打”现象。 在一定意义上说,“假打”比“不打”的危害更严重。“假打”有着“打”的基本动作,假冒伪劣商品在“假打”之后,会堂而皇之地戴上“合格品”的帽子,这对消费者来说无疑更具有欺骗性。 打假尤须治“假打”。要将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对那些包庇、纵容,甚至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一律追究责任;对那些因为行政不作为或者消极执法,造成重大质量事故、人员伤亡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