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改革征地制度 探索发行土地债券推行年租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9:08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23日电(记者车晓蕙)广东将通过明晰土地财产权,推行土地股份制;尽量缩小征地范围,推行土地年租制;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等办法,解决建设发展使用农村土地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缓解建设发展资金不足与保障农民利益的矛盾。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将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征地程序,逐步化解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主要内容有:规范征地范围,严禁征地权被滥用而损害农民的合法
同时,将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对不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逐步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完善“留用地”政策,按照被征地总量的10-20%留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兴办乡镇企业或其他企业,增加集体收入。努力创造条件,扩大就业门路,征地单位在举办建设项目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据了解,目前广东省违法占地等信访量大增,主要集中在违反国家规定设立各类开发区、非法批地、违法占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低、补偿费被随意克扣或截留、拖欠情况严重,补偿安置费用不到位以及探矿权、采矿权纠纷等问题上,占总信访量的90%以上。其中比较突出的情况:一是当地政府擅自制定公路征地补偿标准,造成补偿不合理或不合法。二是征地后暂不给补偿,待地块开发后卖掉再补,造成征地后农民成了“三没”人员(没地、没钱、没工作)。(完)(来源:新华网广东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