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行征地制度改革 推行土地年租制股份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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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9:18 胶东在线 | |||||||||
笔者近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广东正考虑采用多种方式解决建设发展使用农村土地存在的问题,从制度上缓解建设发展资金不足与保障农民利益的矛盾。 据南方日报报道,广东将通过明晰土地财产权,推行土地股份制;尽量缩小征地范围,推行土地年租制;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等办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
如何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去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共受理群众来信2512件,接待来访1086批次、3324人次。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违反国家规定设立各类开发区、非法批地、违法占地等。一些地方政府擅自制定公路征地补偿标准,造成补偿不合理或不合法。也有一些地方征地后暂不给补偿,待地块开发后卖掉再补,造成失地农民成了“三无”人员(无地、无钱、无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表示,将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征地程序,逐步化解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的矛盾。主要内容有:规范征地范围,严禁征地权被滥用而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改革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计算方法,探索建立分区域、统一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探索将征地审批后的征地公告前移至征地审批前;实行协议制度,扩大征地行为透明度和广大农民的参与程度;全面开展农村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同时广东将结合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探索对不同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安置,逐步建立农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完善“留用地”政策,按照被征地总量的10%~20%留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兴办乡镇企业或其他企业,增加集体收入。扩大就业门路,征地单位在上马建设工程时,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编辑:丁俊杰来源: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