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举报环境污染可获奖两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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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近日决定对岷江、沱江流域范围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将得到5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奖励。 据了解,实行有奖举报的案件性质及内容确定为: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被国家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并造成
2.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规范排污口或已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备但不按照四川省环保局《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暂行管理办法》正常运行或弄虚作假的企业; 3.未完成限期治理停产任务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 4.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或者在江河、湖泊、水库沿岸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 5.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的企业; 6.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企业;特别是设置暗管偷排工业废水、弄虚作假欺骗环境监督部门的企业; 7.重特大污染事故的肇事者。(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