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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首届禁毒知识竞赛(光明杯)(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09:2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

  参 赛 须 知

  1.竞赛试题全部为单项选择,答题前应认真阅读本报相关资料,答题者请用蓝或黑色笔把答题卡正确选项的○涂成,答题全对者方有获奖资格。

  2.参赛者须将填妥的答题卡(复印无效)剪下后,邮寄到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或直接投送(市公安局大门外设投递箱)。邮寄截止日期为2004年5月28日投递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3.本次竞赛通过抽奖产生一等奖5名、奖品价值500元;二等奖10名,奖品价值200元;纪念奖100名(发纪念品一件)。

  4.本次竞赛由合肥市公证处全程公证获得者名单将在合肥晚报刊出。

  背景资料

  改革开放后,受国际毒潮影响,毒品问题在中华大地死灰复燃。近年来,毒情蔓延加剧,国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愈演愈烈,我国已由毒品过境国转变为毒品过境与毒品消费共存的受害国。目前,吸毒人员大量增加,涉毒区域不断扩大,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不断加入贩毒者行列,毒品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吸贩毒现象屡见报端,毒品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毒品离我们不再遥远,并且一步步向我们逼近。

  毒品祸国殃民,贻害子孙;禁毒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了解毒品知识,知晓毒品的危害,可以使人们提高警惕,自觉抵制毒品侵害,增强同毒品作斗争的自觉性。

  一、不忘历史

  中国有着深受毒品危害的沉痛历史。一百多年前,毒品曾给中华民族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与耻辱。

  1838年12月31日,林则徐被任命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禁鸦片。1839年6月3日至6月25日,林则徐主持在广东虎门销毁外国鸦片贩子被迫交出的鸦片2万多箱,共237万公斤。林则徐领导的虎门销烟,沉重地打击了英国鸦片贩子,向全世界表明了中国人民反抗外国侵略的坚强意志和维护民族尊严的凛然正气。林则徐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位杰出的民族英雄,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杰出的禁毒英雄。

  但是,英帝国主义反而以此为借口于1840年6月悍然发动第一次鸦片战争。并于1842年8月29日强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1856年英、法两国在俄、美支持下,联合发动了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英、法、美三国又迫使清政府在上海与其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使鸦片贸易在中国正式“合法化”。

  20世纪三四十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在侵占中国领土的同时,也有计划地在中国推行“毒化政策”,中华大地毒流日益严重。

  历届旧中国政府虽然也开展过禁毒工作,但收效甚微。到1949年底,全国罂粟种植面积已达100万公顷,4亿多人口中以制贩毒为业的有30万人,吸毒人员有2000万,吸毒人口占当时总人口的4.4%。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开展了“肃清鸦片烟毒的运动”。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自禁令公布之日起,不许再种植、贩运、制造及销售毒品,违者没收毒品,从严治罪。采取坚决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规模空前的肃毒运动,收缴毒品,禁种罂粟,封闭烟馆,严厉惩办制贩毒活动,8万多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刑罚,800余名毒枭被判处死刑,2000万吸毒者被戒除了毒瘾。在短短的三年时间内,便消灭祸害我国百余年的烟毒恶魔。

  二、毒品问题已成为国际公害

  当今世界,全球化的毒品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极大的威胁,毒品已经遍布五大洲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今世界,没有其他任何一种违法活动会像毒品违法犯罪那样迅猛地蔓延,如瘟疫一样祸害着全人类。毒品泛滥已不再是一地、一国、一个大洲的问题,而是对整个人类的挑战,已成为国际性公害。

  它与艾滋病、恐怖活动并称为人类社会的三大公害。

  毒品泛滥成灾的主要表现为:吸毒人数不断增加,吸毒群体趋向低龄化,吸毒地域由欧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毒品生产与日俱增,毒品走私无孔不入,毒品危害更是触目惊心。2001年联合国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约有2亿人使用毒品,其中1.44亿人使用大麻,900万人使用海洛因,400万人吸食鸦片,1400万使用可卡因,3000万人使用安非他明类兴奋剂。全世界每年有10万人因吸毒而死亡,有1000万人因吸毒而丧失正常的劳动能力。其中美国是世界最大的毒品消费国。

  目前,全世界每年的毒品交易额已经达到8000亿至10000亿美元,相当于世界经济贸易总额的9%;超出了全球钢铁工业或石油工业的年产值。如今,毒品交易额已成为仅次于世界军火贸易额的超级大宗买卖。

  毒品问题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90年为毒品的死灰复燃阶段。在此期间,境外贩毒集团趁我国对外开放和人们对毒品问题丧失警觉之机,经我国过境贩运毒品。毒品过境形成的“沉淀”使毒品首先在我国个别地区产生危害。第二阶段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毒品问题由局部向全国蔓延,并逐渐发展成为毒品消费和过境并存的局面。

  2003年,我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05万人,现有吸毒人员超过74万,其中吸食海洛因人数为64万,吸食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的人数迅速上升。境外毒品“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有增无减。世界上“金三角”、“银三角”、“金新月”三个毒源地中,“金三角”(泰、缅、老三国交界)毒品对我国危害最大,我国消费的海洛因95%以上来自“金三角”。我省临泉县目前仍是全国13个毒品重点整治地区之一。

  近年来,我市吸毒人员不断增加,涉毒区域不断扩大,毒品大要案增多,对社会的危害加剧。目前,全市因吸毒导致死亡11人,因吸毒导致各种疾病的占40%以上。毒品还诱发了大量其他违法犯罪,有相当数量的吸毒人员为筹集毒资,参与杀人、抢劫、盗窃、诈骗、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我市与阜阳、蚌埠、马鞍山、黄山、淮南、亳州等市已被省列为毒品重点整治地区。

  三、加强领导,综合治理

  面对毒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1990年11月,国务院第72次会议决定成立全国禁毒领导小组(对外称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1991年6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1998年5月20日,江泽民同志为禁毒工作题词“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2003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批示:“禁毒工作必须持之以恒,毫不手软。”言简意赅,要求明确。1999年8月,第三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在内蒙古包头市召开,会议总结了禁毒工作经验,分析了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情况,将禁毒工作方针调整为“四禁(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

  2000年国际禁毒日,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了国家禁毒委起草的《中国的禁毒》白皮书,白皮书的发表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白皮书介绍了我国毒品问题的历史与现状,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禁毒立场,公布了我国禁毒工作的政治方针和禁毒措施。把禁毒作为事关中华民族兴衰存亡的大事来抓,规定禁毒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并且对毒品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的禁毒战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把预防青少年吸毒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工程、治本之策。

  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1985年,中国正式加入联合国《1961年麻醉品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87年6月12日至6月26日,138个国家的3000多名代表在维也纳参加了联合国召开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提出“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决定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

  2004年2月12日,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家禁毒委主任周永康在禁毒委全体委员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禁毒工作要抓住关键问题,务求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是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全力遏制毒品来源;二是深入推进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工作,全力遏制毒品危害;三是大力发动和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全力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我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2000年,我市成立禁毒委员会,目前有宣传、教育、卫生、工商、药监、妇联、共青团等24个成员单位,市委副书记黄同文2003年兼任市禁毒委主任。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禁毒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扎实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目前,全市正在开展毒情普查专项行动及遏制毒源专项行动。2004年3月5日,市委、市政府在高新区召开全市创建“无毒社区”现场会,对高新区及包河区大圩乡、庐阳区县桥街道、肥东县众兴乡等创建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近几年我市禁毒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了2004年及今后的禁毒工作。

  “无毒社区”是指:无吸毒、无贩毒、无种毒、无制毒的小型社区。创建“无毒社区”活动就是以禁吸戒毒工作为重点,把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落实到社区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基本单位,也可以居(村)民委员会为基本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妇联积极组织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活动,共青团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活动,教育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通过创建,积小区为大区,积小胜为大胜,逐步扩大“无毒社区”的范围,最终实现“禁绝毒品”的目标。

  四、依法禁毒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毒品犯罪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禁毒立法的一个重大转折。

  1995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了《强制戒毒办法》。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了修订,吸收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刑事处罚方面的内容,从而使我国对于禁毒的刑事立法臻于完善。

  2003年8月23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禁毒条例》,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可以免除处罚。

  《关于禁毒的决定》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

  《强制戒毒办法》规定:强制戒毒工作由公安机关主管。对需要送入强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实施强制戒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强制戒毒期限为3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家属承担。医疗单位开办的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监督。任何个人不得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壳的,收缴其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的罂粟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颁布了《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于1996年1月16日发布了《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公布了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麻醉药品的生产活动。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精神药品的原料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生产单位,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确定。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生产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医药管理部门确定。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共47种)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共72种)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安徽省禁毒条例》第四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实行禁毒工作责任制。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单位的禁毒工作。

  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是查禁毒品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规定:禁止以任何方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资金、场所、器具或者其他便利。

  从事文化娱乐、饮食服务、旅馆、房屋租赁、交通运输等行业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禁毒的法律规定,发现他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从事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违者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

  根据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的规定,醋酸酐、乙醚、高锰酸钾等22种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括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试剂、溶剂等)被列入管制范围。我国法律还将三氯甲烷列入管制范围,因此,我国对23种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行许可证制度。2000年,国家工商总局、经贸委、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规定对一类8种、二类12种易制毒化学品进一步加强管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申办《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或《购用证明》,严禁个人购买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五、毒品预防

  吸毒问题是国际国内、社会及个人多种因素所致。预防吸毒的措施很多,除社会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外,预防吸毒的关键还在于自己。个人预防吸毒主要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构筑起抵御毒品侵袭的铜墙铁壁。首先要加强对毒品知识、毒品危害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其次,要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提高自我控制、自我调节和抗拒毒品诱惑的能力。第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特别是青少年,要摒弃吸烟、酗酒。

  根据毒品成瘾性的特点,毒品包括以下3类物质:(1)麻醉药品,包括天然麻醉品(如鸦片、大麻等)和合成麻醉品(如美少酮、盐酸二氢埃托啡等)。(2)精神药品,如镇静剂、催眠剂、致幻剂等。(3)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海洛因,学名二乙酰吗啡,俗称“白粉”,极易成瘾,其毒性是吗啡的五倍。长期吸食、注射海洛因,会使人身体消瘦,免疫功能下降,易患肝炎、性病、艾滋病等。

  摇头丸,学名二亚甲基双氧苯丙胺,属安非他明类兴奋剂,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产生活动过度、情感冲动、偏执、自我约束力下降和暴力倾向等,它具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

  毒品具有4个基本特征:依赖性、耐受性、非法性和危害性。

  (1)依赖性分为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两个方面。生理依赖是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地使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表现为一种周期性的或慢性中毒状态,需要继续使用该药才能维持机体的基本生理活动,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机能紊乱和损害性反应。

  心理依赖是指人在多次用药后所产生的在心理上、精神上对所用药物的主观渴求或强制性觅药的心理倾向。毒品的心理依赖虽然表面上不如生理依赖明显、强烈,但实际上其作用十分顽固,它是吸毒者在生理脱瘾后复吸率居高不下的最重要原因。

  (2)耐受性,指不断使用同一种或同一类药物后,药用效果会出现退化现象,机体对该药物的反应迟钝、变弱,需要不断增加剂量才能获得与前相同的效果。

  (3)非法性,任何能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都对人体有医疗作用和毒害作用。只有用于非法用途才是毒品。

  (4)危害性,毒品的泛滥不仅对吸毒者本人,而且对家庭、社会都产生极大的危害。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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