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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漏切致癌?患者诉诸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0:35 生活报

  65岁的李长滨是哈市第一轻工机械厂的退休职工,2003年年末住进211医院就诊。据他介绍,由于医生的疏忽,一处息肉被漏切,他不得不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发现病灶已变为直肠癌。现在只能靠结肠造瘘排便。对于患者的说法,第一次主刀医生承认手术有不完善的地方,但不承认漏切。医患双方对这起医疗纠纷各执一词。日前,患者已起诉至南岗区法院。

  出院16天后又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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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舅舅李长滨前段时间在211医院做手术,结果由于医生的疏忽,本该一次完成的手术不仅进行了两次,而且由于漏切,原来的息肉发生了癌变,舅舅的肛管、直肠以及盆底脂肪淋巴组织都被切除,以致现在排便只能靠结肠造瘘来完成,生活极其痛苦。”11日,记者接到哈尔滨一位裘姓读者打来的电话,随即进行了采访。

  12日,记者随裘先生来到了李长滨家中。李长滨神色痛苦地向记者介绍起情况。因肛门便血,他于2003年11月25日住进了离家较近的211医院。院方通过纤维内窥镜俗称肠镜检查发现,距肛门10cm和30cm处有2处息肉存在,他当日住进了医院。3天之后,普外科的医生丛嘉为他进行了手术。

  “手术后,我的病情并没有好转,仍然出现便血,我就询问丛大夫,得到的答复是:‘术后没有完全愈合,过一段时间就会好了。’家里生活条件不是很好,我在2003年12月19日就出院了。”李长滨介绍说。“可是回家后,病情更加严重了,不仅便血的次数、数量都增加了,而且腹部总是钻心地疼。尤其是在今年1月4日那天,我一天出现三次大量便血,腹部疼得连腰都不敢直起来。1月5日一大早,我又住进了医院。第一次出院时间和第二次的住院时间只间隔16天。”李长滨叹了一口气,表情痛苦地说。

  患者:手术出现漏切

  对于李长滨第二次住院后的情况,裘先生告诉记者:“我舅舅住院后,随即做了第二次肠镜检查,结论是:‘距肛门10cm处见表面凹凸不平,质脆、易出血的息肉’,这不说明第一次手术没有切除这里的病灶吗?随后我们找到院方,起先,院方不承认有过错,后来我们家属拿出了病例,院方这才承认有过错,但当时催促我们赶紧给病人进行第二次手术,并答应给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因为那时正是2004年春节期间,做病理检查后怀疑得的是直肠癌,家里人都很担心舅舅的病情,于是在1月12日,舅舅做了第二次手术。确诊我舅舅的息肉真就发生了癌变,肿块已转化为直肠癌,为了防止癌细胞扩散,医生切除了我舅舅的肛管、直肠以及盆底脂肪淋巴组织,现在排便只能靠结肠造瘘来完成。”

  据裘先生介绍,第二次手术后,李长滨于2月9日出院。出院后,家属曾多次与院方协商经济补偿的问题,院方只同意给3000元钱,即退回第一次的手术费,对李长滨家属提出的退回第二次手术费及补偿患者的营养费、精神损害费等要求不予理睬。

  李长滨的老伴告诉记者,李长滨身体状况一直不好,长年吃药,虽然李长滨享受医保,但由于生活困难,李两次手术个人承担的1万多元钱(第一次2800余元、第二次7800余元)都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现在还没有还上。

  手术后靠结肠造瘘排便,给李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不方便,李经常大小便失禁,弄得满身都是脏物。听说记者要来采访,李长滨一天连口水都没敢喝,就怕突然来便,造成采访中出现尴尬。

  医生:是检测报告出错

  18日,记者来到211医院,对于家属的说法,第一次做手术的主刀医生丛大夫解释说,不是手术存在漏切,而是肠镜检测结果不完全。他进一步解释说,第一次肠镜检查中,提到在距肛门10cm和30cm处有2处息肉存在,而在手术经过中明确记载:“(切除)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处、自此间向上20cm手触两枚质软肿物。”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处就是指距肛门10cm处,切除息肉位置与术前肠镜检测位置是相符合的,并没有漏切,因为患者家属不懂医,就将这样的手术记录误理解为,医生在乙状结肠与直肠交界处以上20cm处同一位置切除了两枚肿物,而漏切了距肛门10cm处的息肉。手术不存在漏切。

  当记者问及,第二次肠镜检测结果中为什么出现与第一次同样的内容时,丛大夫强调,第二次肠镜检测出的病灶是新查出出现在直肠上的病灶,在第一次肠镜检查中,并未被查出来。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李长滨直肠处息肉距肛门较近,加之长年半身不遂造成体位不正,肠镜并未检测出直肠患处的病灶。记者问及如果第一次发现了该处病灶,李长滨是否只需要做一次手术,而无需承受两次手术痛苦时,丛大夫给予了肯定的答案。

  当记者问及,作为李第一次手术的主刀医生,大夫是否在手术中存在疏忽时,丛大夫承认,按照手术程序,这样病情的病人,医生应先通过指诊(通过手指伸入病人肛门内,检查是否有病灶)对病人的病情进行初步的诊断,然后再进行肠镜检查,可是他并没有对病人进行术前的指诊检查。正是因为没有进行指诊,造成李长滨近肛门处的病灶第一次手术被漏掉。

  当记者转述病人家属说法,认为第一次漏切的息肉发生癌变转化为直肠癌时,丛大夫给予了坚决的否定,他告诉记者,两次手术相差46天,在这样短的时间,肿瘤不可能会发生癌变。如果病人家属对此存在怀疑,可以申请医疗鉴定。

  医患双方对簿公堂

  对于丛大夫的解释,省肿瘤医院普外科一位大夫告诉记者,第一次手术时病例诊断为良性,相距40余天后第二次诊断为癌,如果是同一处病灶,极可能是第一次检测取样不准,导致误诊。对于家属提出因漏治发生癌变的说法,这位大夫告诉记者,在两次手术相差40余天的时间里,发生癌变的可能性的确极小,但没有看到病人的病例等相关资料,他不敢完全排除这种可能性。提到本可能一次完成的手术,病人却在极短的时间内动了两次手术,他认为院方在治疗过程中存在着过失,仅从有利于病人尽快恢复健康的角度考虑,病人两次手术所遭受的痛苦肯定要比一次大,而且多次手术也不利于病人恢复健康。在手术前应对病人进行指诊,作为主刀的医生,未指诊出现问题,就负有责任。

  哈尔滨兴泽律师事务所的姜广路律师认为,即使退一步说,癌变不是因漏切造成的,那么说明在第一次手术前癌变就已经存在,医生没有诊断出造成漏诊、误诊,同样构成了需做第二次手术的直接责任,当然院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偿。至于责任的划分,则是院方的事。

  裘先生告诉记者,院方承认医务人员在手术中存在过失,但只同意给予3000元的经济补偿,可家属认为,病人进行第二次手术是因为医生在第一次手术中存在过失造成的,给病人带来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理应退还手术费并给予经济上的补偿。

  目前,李长滨已向南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211医院手术中存在过失,并返还原告第二次住院所交费用以及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餐费、精神损害费等共计24858元。法院已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近日,将下达判决结果。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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