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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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2:30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2日电自7月1日起,我国所有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凡未取得相应剂型或类别“药品GMP证书”的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 这是在22日举行的2004国际医药卫生产业发展大会上传出的消息。据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对已经取得药品GMP证书的企业要加强跟踪检查,按照要求每年检查一次;
据统计,截至2003年底,我国有药品生产企业5000多家,其中原料药生产企业430多家,制剂生产企业4000多家,原料药合并制剂生产企业500家。到目前有近2800家企业通过了GMP认证,这些企业占据了85%以上的药品市场份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