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40名人民监督员覆盖10省份 近一半人员有法律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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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2:55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成都5月22日电(记者邬焕庆)截至4月底,四川、湖北、福建、河北等推行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试点的10个省份,已经选任人民监督员6240名,这些人民监督员来自社会各个界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3187人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或者有法律工作经历,人员素质和法律素养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这是记者从正在成都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得到的消息。 在这6240名人民监督员中,来自各个机关的有3976名,占65%;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有1322名,占22%;来自社会团体的567名,占9.3%;农民有89名,占1.46%;其他身份人员20名。全部人员中女性1119名,占到了18.3%;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944名,占到了15%。 自2003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以来,人民监督员根据相关的程序成功监督了一批案件。以四川省为例,截至4月30日,全省1026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不服逮捕、检察机关拟撤案和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214件,这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8件。审议后,人民监督员共对22件案件提出不同意见并提交相关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其中有15件本拟撤案、不起诉的案件在检察委员会采纳了人民监督员的反对意见后重新起诉、立案。普遍素质较高、代表性广泛的人民监督员所履行的监督工作,在检察机关的工作实践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些可能的疏漏案件被及时改正,办案质量得到提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