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劳动关系专家:必须严格制止政府侵权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2:55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5月23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李柯勇)针对某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的幌子变相克扣公务员和教师工资的现象,劳动关系、工资薪酬方面的专家指出,这种政府越权、侵权的行为必须严格制止。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迷住男人的数码武器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常凯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变相克扣工资往往振振有词,说你公务员和教师是国家干部,是人民公仆,现在政府有困难,你理所应当得掏钱。另一个原因是,很多地方领导习惯于做什么事都动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特权思想根深蒂固。他们强令职工集资的潜台词是,“我是你们的领导,我怎么说你就得怎么做。”

  常凯分析,出现这种情况的深层原因,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政府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关系尚未理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强调的是职工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为集体做贡献”等非功利性原因是政府要求职工工作的主要理由。这种关系如今正在发生着变化,政府需要向公务员及时、足额地支付工资。

  常凯说,在目前的体制下,职工和政府发生薪酬方面的争议大多只能通过信访等行政途径解决,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方面是职工有顾虑,怕得罪了领导自己会丢饭碗,另一方面是我国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现在有关保护公务员工资的法律规定得不够具体,劳动法中的很多规定又不适用于公务员,公务员与政府之间出现此类纠纷时,只能“参照”劳动法来执行。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程延园说,法律规定工资要按时发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拖欠或挪作他用。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职工工资呢?只有代职工上保险、交住房公积金、交个人所得税等少数几种情况,以及法院就个别职工的行为作出判决的时候。即使因劳动者的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赔偿额度也一般不应超过其工资总额的20%,而这20%还是在不影响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才能扣的。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中国网络传播学年会
陈水扁“5-20就职”
飞人乔丹2004中国行
日本首相小泉二度访朝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首届中超联赛 汤尤杯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