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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假冒港商诈骗5.7万 两骗子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4:46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5月23日电(吴俊、杨忠良)“招商引资热”正在成为江湖骗子诈骗的温床。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刘栋盛、阮进铨凭着几张伪造的英文名片和商务委托书,把江苏某市官员和国企老总骗得晕头转向,白吃、白喝、白住20余天,最终还骗得5.7万元手续费。两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和10个月。

  52岁的刘栋盛和41岁的阮进铨均来自广东信宜,一同在广州、深圳一带打工。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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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刘栋盛、阮进铨伙同瞿辉(在逃)密谋以虚构的香港邦信国际投资公司的名义,通过签晕订投资合同进行诈骗。并伪造了相关的委托书和名片、身份证明。

  2003年8月底,瞿辉物色到急需资金的江苏省林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三人凭着“港商”身份被奉为上宾。当地政府官员和招商办主任为其接风洗尘,陪进陪出半个月,花费资金近5万元。8月29日,瞿辉以“邦信国际投资公司商务代表”的身份与林纸公司签订了投资金额为8亿港元的《协议书》。9月6日,两被告人及瞿辉将林纸公司的负责人骗到广州,以“邦信董事”、“邦信总经理”的身份与林纸公司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并约定首笔信用资金为2千万港元,每笔资金汇款前由林纸公司支付一定的“过款手续费”。

  9月12日,林纸公司负责人在广州某酒店将5.7万元“过款手续费”付给阮进铨和瞿辉。二人得款后借故逃离酒店,与刘栋盛会合后3人进行了分赃。在酒店苦等的林纸公司负责人向深圳铁路警方报警。深港警方联手查出了3名骗子的行踪。2003年12月10日,阮进铨在深圳落网,并于同日带领警方到广州将刘栋盛抓获。

  两被告在法庭上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庭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阮进铨有立功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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