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将出台新规人民监督员有独立表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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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5:58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将对《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做出修改,内容涉及人民监督员制度适用范围和监督性质等17项内容。 修改后的《规定》内容中明确要求,所有承办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检察机关都应当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人民监督员享有独立发表意见和表述的权利
在对原有《规定》作出修改的同时,对于人民监督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应当遵守的法律和承担的责任,《规定》新增加了部分要求: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应当保守秘密;不得对其他人民监督员施加不正当影响;不得泄露评议表决结果;不得私自会见本案当事人和其委托的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规定的,检察机关将依照《规定》,和有关部门协商,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职务。 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