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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空投董事长”争端难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3日19:2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宿州市糖酒公司改制变形记

  本报记者孙玉春

  安徽省宿州市糖酒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来被折腾得够呛。不少股东多次向媒体反映,有关部门肆意践踏《公司法》,强行改变企业性质,变更企业登记,委派企业法人代表,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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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严重侵害了股东们的合法权益。日前,记者到宿州市对此进行了调查。

  上级派来个董事长

  2000年7月,宿州市体改委、市商务局一纸文件,把商务局法规科副科长肖胜安送进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民营企业的性质同时改变为“国有控股”,令糖酒公司的股东们大为诧异。

  宿州市糖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地区糖酒公司基础上,于1998年3月改制而成立的。当时注册资本为260万元,其中集体股149.08万元,职工个人股110.92万元,国有资本为0。在公司并未就国有控股或增加股本一事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宿州市体改委、商务局于2000年7月26日下发文件,决定对糖酒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强化企业领导”。该文件称,“经研究并请示政府领导同意,原财政投入100万元转为国有股份参与经营。原集体股154.935万元(记者注:文件原文如此)明确为企业法人代表行使表决权”;公司注册资本由260万元增至360万元;“依法任命肖胜安同志作为国有股出资人代表,任公司董事长,对公司进行管理”。

  面对“空投的董事长”,股东们大惑不解。《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由股东会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产生,怎么能由政府的职能部门任命呢?既不是股东,也不是董事的肖胜安,怎么有资格担任董事长呢?作为“法规科副科长”的肖胜安,对这一基本的法律常识难道不懂?

  纸上投资100万?

  如果说,肖胜安真的带来100万元资本来公司“国有控股”也就罢了。问题是,他是空着两只手来的。文件上说的100万元,压根儿就是子虚乌有。原商业局局长、曾任宿州市政协副主席、现已退休的王彦介绍了这100万元的来龙去脉。

  1992年初,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的宿县地区商业综合大楼(即现在的华夏商社)资金有缺口,当时的宿县地区商业局局长王彦出面与地区行署协调从财政借款100万元。由于在建中的大楼基建办不具备借款主体资格,决定由糖酒公司出面借款,再转借给华夏商社基建办使用。1992年4月1日,100万元借款到账。第二天,糖酒公司就把这100万元转给了华夏商社。1997年,糖酒公司进行改制。当时的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1月29日以宿地国资字(1997)101号文件,就糖酒公司资产评估确认和资产处置下发通知,明确对糖酒公司转借给华夏商社的100万元从评估确认资产中剥离,并由财政局、国资局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后,转作华夏商社的国有股金。1998年,华夏商社进行改制。财政局、国资局于1月10日以宿地国资字(1998)074号文件,就华夏商社资产评估确认和资产处置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对评估中核减的你单位向地区财政局借款100万元,不予核减,应作负债归还。”由此,糖酒公司所谓的100万元财政借款的去向及债权、债务关系,清清楚楚。

  为核实以上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正在外地开会的华夏商社董事长杨念嗯,他证实了王彦的说法。

  在糖酒公司改制时,宿州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确认,截至1998年3月20日,糖酒公司实际股本为260万元,其中集体股149.08万元,个人股110.92万元。宿州市工商局于1998年3月26日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也表明,糖酒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与验资报告相符,即260万元,并不见100万元国有资本。

  虚假材料变更注册登记

  糖酒公司既然不存在100万元财政借款,而宿州市体改委、商务局却于2000年7月26日下文把它转为国有股参与糖酒公司的经营,岂不荒唐可笑?更荒唐的是,既然谁都没见“增资100万元”,“空投董事长”肖胜安竟如愿以偿地变更了企业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由260万元增至360万元,以虚假出资实现了“国有控股”。

  对此,宿州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怀印似有难言之隐。他承认,糖酒公司企业变更登记的确“手续不齐全”。但市里有关领导多次打招呼,给工商部门施加压力。而且,市国资局向商务局出具了《关于市糖酒公司占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委托函》。市商务局专门向工商局递交了一份《关于糖酒公司变更法人代表情况的说明》,要求“尽快办理法人变更手续”,保证“在2000年10月15日以前再按法定要求补办有关手续。若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市商务局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为其办理了企业登记注册变更手续。

  据调查,宿州市国资局于2000年8月15日给商务局手写了一份委托函,委托商务局行使100万元国有资本的权利。而商务局早在7月26日就下文任命肖胜安为糖酒公司的董事长,工商局于8月11日就发给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均在国资局便函委托之前。宿州拂晓会计师事务所在根本没有查验银行账据的情况下,也是依据宿州市体改委(2000)8号文件“将原财政投入100万元转为国有股份”,便确认增资100万元,于2000年7月30日出具“验资报告”,证实变更后的糖酒公司资本总额为360万元。宿州市工商局根据虚假的“验资报告”、“委托函”、“担保书”,为糖酒公司办理了企业登记注册变更。对此,安徽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副处长王朝忠旗帜鲜明地表示,单凭国资局的便函委托和商务局的承诺函就给予注册登记是不行的,这不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据了解,宿州市商务局承诺“于2000年10月15日以前按法定要求补办有关手续”,如今3年多过去了,手续至今没有补办。“国有控股”后再“改制”

  肖胜安被任命为糖酒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后,全面实行了“国有控股”。徐晓光、西光远等10多位股东反映,肖胜安控股后,仍然像计划经济时期管理国有企业一样,一人当家,个人说了算,从来不开股东会。对外租赁仓库、场地不签合同,随心所欲;撤销4个分公司,停止营业,剩余商品退回无人问;再建4个准超市,经营不到百日又撤掉;低价出售公司5部汽车,绝大多数股东不知情。“国有控股”不到两年,糖酒公司亏损数百万。

  由于经营下滑,肖胜安便决定“深化改革、继续改制”,出台了宿糖字(2002)10号文件,即“宿州市糖酒有限责任公司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全体员工置换职工身份,并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998年改制时已经置换过身份,早已成为糖酒公司股东的100多名员工,被迫再次置换掉自己的“股东”身份,与自己的企业脱离关系。

  与此同时,代表国有股本出资人身份进入糖酒公司的肖胜安,持大股成立了私营企业“新新糖酒公司”,由他担任董事长。肖胜安既是“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又是私营企业的董事长,两副担子一肩挑。两个公司的办公地点、仓库、汽车、包括所卖的货物几乎不分彼此。原公司的55名员工加入了新公司,交纳股本105万元,用这些资金置换原公司的库存商品作注册资本,而现金则用于发放员工“买断工龄”的补偿。改制后的糖酒公司账务混乱,新老不分。员工们被反复改制改糊涂了,现在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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