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具必须附有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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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2: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杨富)昨日,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新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是在对原有的国家标准进行大幅度修订后形成的。新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所有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而且对免费赠送的玩具也进行了强制性制约。
据介绍,近几年,质检部门在对儿童玩具进行质量抽查中发现,儿童玩具存在着不少问题,抽查合格率相当低,一些玩具甚至危及儿童的生命安全。一些产品使用“黑心棉”等危害物质作填充料;有的玩具不可拆卸的小零件不牢固,脱落后有可能被儿童吞咽;一些产品的包装用软塑料袋,厚度只有十几微米,达不到标准要求38微米的一半,易紧贴在孩子的鼻子上,从而造成孩子窒息;一些玩具的涂层和材料有害化学元素过量,使儿童健康受到伤害等。 日前,国家标准委结合玩具生产现状,对原有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进行了大幅度修订,标准的结构和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动。同时,对安全标志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和说明,要求安全标志应该醒目、易读、易懂、不易擦掉。新标准涵盖面非常广泛,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都在标准范围内。市质监局有关专家称,此后,颇受社会关注的儿童袋装食品将得到净化,一些“三无”玩具不得再混装于食品袋中。 此外,新标准还对儿童玩具的安全标志有比较全面的规定和说明。如一些玩具因性能、尺寸和特征等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这类玩具需附加“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安全标志,并说明如果被3岁以下儿童使用可能会有哪些危险。对于儿童玩的滑板、秋千和吊架、绳索及系在横梁上的类似玩具,要附有必要的说明书,并提供玩具的正确安装方法。新标准规定,玩具产品需在包装上注明适合儿童年龄段,但是年龄分组并非由生产者随意确定,新标准确定了年龄分组的准则和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