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超标须缴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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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2: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赖庆媚 实习生蔡万博)某银行工作的小赵每月的工资不足1000元,可住房公积金却高达400多元。针对部分企业随意提高住房公积金“标准”的情况,昨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超标住房公积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按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构成。其中,单位缴存的金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的金额为缴存基数乘以个人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的员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最高均不得超过2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根据该规定,小赵每月工资不足1000元,按此推算其每月的月平均工资也应该在1000元左右,如果暂时按1000元的缴存基数计算的话,小赵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应该在200元以下。显然,单位为小赵缴存400元公积金就会大大超过国家标准。 针对目前我市一些企业超标缴公积金的情况,税务部门表示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市地税局将把超标公积金的缴税情况作为我市今年个税稽查的重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