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刘晓庆的不起诉为何不披露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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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3: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杨涛 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通知书是于本月10日、11日分别下达给刘晓庆及其妹妹刘晓红的。这意味着取消了刘晓庆“取保候审”的身份。由于刘晓庆与检察院有约,双方都不披露不起诉的原因,故记者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求证时,答复是“无可奉告”。?穴5月20日《深圳商报》?雪
不起诉作为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对于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国家、社会的利益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必须体现公开的精神。对于主要是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无被害人的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公众更有充分的知情权,了解检察机关何时、因何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作为一种检察机关行使公诉裁量权的诉讼决定,从监督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角度出发,也必须体现公开的精神。有权力的存在就有滥用的可能,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权力也应当受到监督。《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定,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刘晓庆所涉嫌的是偷税罪,这种犯罪无特定的被害人,损害的主要是国家利益,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况且刘晓庆作为公众人物,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人们对于其涉嫌犯罪极为关心,有理由追问对其到底作出如何处理。此外,这种对于涉嫌偷税罪的不起诉决定,既非刘晓庆个人隐私又非国家秘密,检察机关无保密的必要及义务。因此,检察机关理应通过媒体向公众宣布对刘晓庆不起诉决定,并对不起诉的理由作个交代?穴是不构成犯罪还是犯罪情节轻微抑或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雪,让不同意该不起诉决定的人能够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提出自己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