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护恶狗人人喊“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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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6:06 天府早报 | |||||||||
被咬伤女孩目前已出院回家,伤人狼狗已被驱逐出小区 早报讯(记者杨秀东实习生李巧凤)本报昨(23)日刊发的《狼狗撕咬女童狗主提刀压人》引起市民强烈关注,市民纷纷打来热线要求“拘捕”咬伤12岁女孩的无证恶狗,并指责狗主人一家在事发后所表现出的恶劣态度。据称,伤人狼狗已被“驱逐”出紫荆名苑,但这一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
市民谴责:处理伤人恶狗 昨天上午8时起,本报热线电话就一直响个不停,不少市民呼吁对蓉城的敞放犬只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以避免这种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伤人狼狗主人一家也受到众多读者的指责,“他们有两条‘罪状’,一是无证养狗,二是小区敞放。”双林路的杜先生、成都花园的张先生等人说,有关部门应对狗主人进行必要处罚,同时对伤人狼狗也要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受伤女童:尚需观察治疗 被狼狗咬伤的12岁女孩琪琪,昨天已离开华西医院回家,她说头部有时还感觉有些痛。医生给她注射了破伤风针及狂犬疫苗,“一个月内还将注射4次疫苗,以观察是否会有其他异常。” 谈起如何处理此事时,琪琪的父母并没有提出苛刻条件:“他们(狗主人一家)要负担治疗费,如果有后遗症他们也得负责。”夫妻俩表示,将等候芳草街派出所来解决此事。 狼狗伤人事件在紫荆名苑引起轩然大波。“小区有好多条恶狗哦,我们的娃娃一个人不敢下楼。” 违规养犬罚款1000元 《成都市犬只管理办法》等规定,城市限养区内的犬只一律实行圈养,严禁在街道、居民院落敞放或牵犬进入公共场所。如若违反,公安机关将对犬只饲养者或责任人以劝阻为主、处罚为辅的方式处理。可以对犬主或责任人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 《狼狗撕咬女童狗主提刀压人》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