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必须实施安乐死 “动物福利”首次写进我国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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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6:57 重庆晚报 | |||||||||
广州日报5月23日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即将在今年颁布实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新增加了“动物福利”的章节,尽管内容只有短短不到200字,但这是我国首次将“动物福利”的概念正式列入法律,专门负责起草这一章内容的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副秘书长贺争鸣表示,这是“动物福利”立法工作从无到有迈出的一大步。 贺争鸣表示,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为数不多,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对动物福利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实验动物的法律地位,使解决涉及到实验动物福利问题时有法可易,有章可循。它规定了人们在使用实验动物进行各项科学活动中应该怎样做,允许怎样做,禁止怎样做。 所以,《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稿)中新增“动物福利”这一章节,就是在保证科学发展的原则下来强调动物福利,尽量减少动物的使用量,尽量优化动物实验环境,尽量减少动物痛苦。通俗点说,使用动物做实验时要使用麻醉剂,做完实验给动物实施安乐死。 在发达国家,动物实验领域中动物福利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主要表现有:动物实验实行许可制度;改善了实验动物生活条件,关注动物自身的康乐程度,满足动物生物学特性的需求,提高动物生活质量等。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