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计分分值出台 醉酒驾车扣证记12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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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8:20 新华网 | |||||||||||
驾驶员快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出台 提醒:连续开车4小时未休息,驾车打手机,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均要一次记2分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年12分将一次记完 见习记者 彭述罡 摄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交管局获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已出台,机动车驾驶员在犯有以下违法行为后,将被记1—12分。一次记12分 此次的记分分值中某些严重的行为将影响到驾驶员一年的分值,其中一次记12分的包括: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驾驶员触犯上述7种严重违法行为中的任何一项,一年12分将一次记完,并暂扣驾驶证。驾驶员参加学习考试合格后才可清除记分,重新领到驾驶证。 一次记6分 一次记6分的违法行为包括: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在高速公路上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一次记3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不按规定超车的; 不按规定让行的; 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 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逆向行驶的。 一次记2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记者 蔡培蓓)(来源:重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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