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递条子“摆平”轮奸案 警官辩护律师今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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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8:32 汉网 | |||||||||
为让一起轮奸案犯罪嫌疑人成功串供,重庆市荣昌县公安局两名警官“失足”;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某在看守所当起了“二传手”———他将一份写有串供内容的信件通过会见室穿线孔传递给了涉案民警,结果被监控录像全程记录。记者昨日从可靠渠道获悉,今日,涉嫌犯有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的蒋某将在永川市法院受审。据悉,这是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重庆律师涉嫌职务犯罪第一案。
警察吃请 出点子“摆平”轮奸案 2003年6月14日晚,荣昌县无业人员周泽勇、汤加林等5人,合谋将女青年王某某骗至旅馆内,一番威胁恐吓之后,5人将王奸淫。次日,周泽勇等5人被该县昌元镇派出所抓获归案,随后被刑事拘留。此后不久,周泽勇之父周世文找到督办此案的荣昌县公安局法制科干警高某,请求其想办法让其子等人逃脱法律制裁。 在随后一次吃请中,高某授意周世文:只要受害人王某某自己到派出所翻案,他就好“操作”,但需要5万元钱“打点”。与此同时,周世文还对负责此案的昌元派出所副所长黄某进行了“公关”。同年6月27日,在金钱引诱和威胁下,受害人王某某按照周世文授意,直接找到昌元派出所副所长黄某要求撤案,谎称不是被强奸而是因卖淫双方价钱没谈。10多天后,高某到周世文家收了3万元“好处费”。因王某某翻证,荣昌县检察院对周泽勇等人取保候审予以释放。周泽勇等人的轮奸案由此“摆平”。 东窗事发 吃钱两警察被判刑 得了好处的黄副所长和高警官没有想到,这桩已经被“摆平”的轮奸案在县公安局自查中露出了“马脚”———有关负责人审查后发现,这起突生变故的案子十分蹊跷,受害人王某某前后不一的表述有受人利诱之嫌。在民警攻心策略下,王某某最后道出了实情。今年2月,荣昌县法院以强奸罪对周泽勇等人进行了宣判。近日,该院审理后认为,昌元派出所原副所长黄某接受周世文吃请,收受“好处费”1000元,向其泄露案情,并同意周世文提出的让被害人王某某到该所撤案的请求,并在明知王某某作假证情况下,还安排干警取其翻供材料,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县公安局法制科原干警高某的行为也构成了徇私枉法罪。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获3万元。高某不服,现已提起上诉。 传递信件 问题律师看守所被逮 高某行为败露后,被异地关押于永川市看守所。去年9月15日,高某妻子黄小容委托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某为丈夫辩护。 今年3月9日下午,蒋某和黄小容等人一道乘车到永川市看守所会见高某,途中,黄小容将自己事先写好的两封信交给蒋律师,要求其在会见时传递给高某。 在会见过程中,蒋律师利用两人通话之机,拆开2封密封信件,将信件卷成纸棍,通过玻璃屏上的穿线孔传递给了高某。这一举动被看守所监控录像录下,监管人员当场从高某身上搜出长达12页的信件,内容写有串供、翻证内容。 3月10日,蒋律师和黄小容被永川市公安局刑拘,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4月27日,永川市检察院分别以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蒋律师和黄小容提起公诉。 相关法律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人们将以上情况统称为“律师伪证罪”。(来源:华西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