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屋将推行事故管理责任制 出租屋出事屋主停租半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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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8:4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从今年9月起对全市出租屋进行整治,黄埔区制定有关规定,对出租屋实行市场准入制,如果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的房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的,将责令其暂停出租六个月。这是记者从黄埔区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了解,在今年底前,全市出租屋整治工作要完成40%出租屋符合出租条件的目标,明年达到80%,2006年实现100%。同时,加大管理力度,尤其要推行事故管理责任制,出租屋一旦发生严重事故要追究相关领导、职能部门和出租屋主的责任。 黄埔区也制定了出租屋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出租屋实行市场准入制,采用100分评分制对辖区出租屋的租赁、消防、计生和治安等11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评分低于80分的出租屋坚决不允许其出租。从今以后屋主欲出租自家房屋赚取租金就必须先做好消防、计生和治安等方面的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