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征税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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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15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记者 申兴 通讯员 庄淑莹)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地税近日颁布了广州市旅游业税收征管新办法,该办法从2004年1月1日(税款所属时期)起执行。 据介绍,新办法主要对纳税义务人的界定、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的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费用扣除项目的范围及费用扣除项目核算管理的要求、违规处罚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调整了营业税“其他费用”的扣除项目;并明确了“费用扣除项目”的相关凭
广州地税表示,旅游业作为广州国民经济的六大支柱之一,又是新的经济增长点,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税收管理,不仅有利于该行业的规范,同时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加强对其他行业的税收控管。纳税人若对新的管理办法有任何疑问,可以查阅穗地税发[2004]88号文件或者致电12366地税咨询台。(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