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第一命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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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23 东南快报 | |||||||||
河南“南阳第一命案”5月18日终于落下法槌,因其治安员致人死亡,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判处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30万元。 受害人赵东升,生前是南阳某运输公司一名职工,1992年12月7日,赵东升与同事刘阳、刘杰送货到桐柏县。当晚10时,在一宾馆门口,刘阳、刘杰因与当地女青年孙某和潘某发生争斗,宾馆老板刘某出来劝阻,刘某的表弟见状,就和朋友陈淮峰上前询问。陈淮峰用木
赵东升家属怀疑赵东升是刑讯逼供致死,此事引起了张瑞荣、姚秀荣等6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在全国人大会上连续8年提议案,全国30多家媒体关注过此事,故一度被称为“南阳第一命案”。 2001年8月3日,胡伟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赵东升2万元,桐柏县公安局负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不服上诉,2002年7月3日,法院判处陈淮峰有期徒刑15年,胡伟维持原判,撤销桐柏县公安局附带民事赔偿部分。2002年9月29日,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者家属2万元。2003年5月30日,赵东升家属向桐柏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03年12月17日,南阳市卧龙区法院审理此案。 法庭经审理认为:城关派出所作为桐柏县公安局的下属机构,其职权行使的后果应由桐柏县公安局承担,因此判桐柏县公安局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共计280800元,受害人之子生活费21525元,共计302325元。桐柏县公安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作者:《河南商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