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克扣工资违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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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27 哈尔滨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邹声文)近来,一些地方政府打着“发展经济”、“建设城市”或“公共利益”的旗号,通过所谓“自愿捐款”等手法,变相克扣政府公务员和学校教师工资。北京大学教授、著名行政法学专家姜明安认为,变相克扣工资是一种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坚决加以制止。 姜明安说,工资是公民最基本的财产,是绝大多数老百姓最重要甚至唯一的收入来源
姜明安说,工资是许多老百姓最基本的私有财产。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为公民维护其工资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宪法保障。因此,违背公民的真实意愿,克扣公民工资,就是一种明显的违宪行为,必须纠正。 姜明安强调,现在不少人家要靠每月的工资养家糊口、维持生计。在这种背景下,保障公民的工资权,也是我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内容。今年3月,我们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而生存权、发展权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克扣工资,就是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因为它势必会影响到这些人的生活水平,在经济发展水平偏低时这种影响会更加明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