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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轨道交通遇恶劣天气可停止运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4日09:28 东方网

  东方网5月24日消息:自6月1日起,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遇到恶劣天气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可停止线路运营,并公告社会;地铁、轻轨的车站站台、站厅、疏散通道内禁止设置商业摊点。记者昨天获悉,政府令《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遇有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运营单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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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采取限制客流的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时,运营单位可以停止线路运营或者部分路段运营,但应当向社会公告。《办法》同时也规定,对因气象、节假日、大型群众活动等原因引起客流量上升的,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增加运力,疏导乘客。

  按照《办法》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应试运行至少3个月,并不得载客。试运行合格后要有至少一年的试运营期,才可投入正式运营。运营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

  记者注意到,《办法(送审稿)》中规定的、同样引起市民关注的“因当事人自身健康原因或者故意、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运营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经济损失的,运营单位可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赔偿”一款内容没有出现,《办法》只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作者:选稿:李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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